2012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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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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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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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以新大纲标题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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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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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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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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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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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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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是乘法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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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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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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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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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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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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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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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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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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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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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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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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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作为
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不作为特定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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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作为
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不作为特定义务来源。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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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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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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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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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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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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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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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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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刑法学理论关于罪数判断标准的几种观点。犯罪构成标准说的内容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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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判断标准
三、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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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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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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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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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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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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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调整至第一节,其余内容删除,新考纲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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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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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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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类型
量刑情节的概念。区分量刑情节类型的标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从宽情节与从宽情节。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
从轻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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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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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罚裁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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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首
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种类。一般立功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重大立功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一般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缓刑的撤销条件及撤销的后果。一般缓刑犯应当遵守的规定。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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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首 自首的概念、种类、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对坦白者从宽处罚的规定。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种类。立功的法律后果。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一般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考验期限、缓刑犯应当遵守的规定、缓刑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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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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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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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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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
的概念。减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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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定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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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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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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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46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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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47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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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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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点讲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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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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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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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8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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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7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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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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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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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含103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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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含108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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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点讲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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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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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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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87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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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88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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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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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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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含38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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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含42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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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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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点讲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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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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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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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26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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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28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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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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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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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包含12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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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包含13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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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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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5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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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6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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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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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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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123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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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125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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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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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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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污染环境罪; 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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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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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07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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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05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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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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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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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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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危害国防利益罪包含22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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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危害国防利益罪包含23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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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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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8种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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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19种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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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贪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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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贪污受贿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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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罪包含12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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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受贿罪
贪污受贿罪包含13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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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重点讲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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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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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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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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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包含36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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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包含37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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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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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2种渎职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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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重点讲授的犯罪以外的其他33种渎职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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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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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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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我国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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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
五、我国《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
六、我国《代表法》的修改(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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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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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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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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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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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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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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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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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自由
增加: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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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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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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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的概念与具体内容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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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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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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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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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获得国家赔偿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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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十、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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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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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权利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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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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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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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八、法律、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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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九、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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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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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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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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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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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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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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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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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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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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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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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民间商事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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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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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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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律的重要活动
诉讼体制的变化:司法机关的独立,法部与大理院,近代意义的诉讼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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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央司法体制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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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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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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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以新大纲标题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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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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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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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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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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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来的第25章修改为第七章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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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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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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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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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时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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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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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效力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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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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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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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和物权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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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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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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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物权立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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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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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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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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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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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返还请求权之转让;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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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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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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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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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所有权取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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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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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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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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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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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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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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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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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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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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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颖性
专利法上的公开形式;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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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颖性
现有技术与公开;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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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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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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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增加了“博拉例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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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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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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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
二、正当理由
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
三、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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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基本概念
二、受害人的故意与过失
三、第三人的行为
四、不可抗力
五、正当防卫
六、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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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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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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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 个人劳务关系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第五节 管理者与组织者的侵权责任
第六节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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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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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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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第一节 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删除;
第二节 产品致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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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第二节内容修改为第一节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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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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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一般规定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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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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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一、基本规定 二、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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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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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民事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范围及责任要件
三、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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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责任要件
三、免责和减轻责任
四、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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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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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动物致损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责任要件
三、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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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适用范围
二、责任要件
三、免责或减轻责任
四、第三人的过错问题
五、关于动物园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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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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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面施工致损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建筑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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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面施工致损的民事责任
二、建筑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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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被监护人致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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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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