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
2、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14位考生号(准考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及要求的相关信息。
3、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本院网上缴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三) 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
统一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章丘校区)进行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签署被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的承诺书。信息确认时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考有条件限制专业的考生还需携带满足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考试安排
1、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学前教育专业实行面试,其它专业实行笔试。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方面,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五) 命题、考试与评卷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2)学院抽调各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小组,按考核标准命题。笔试、面试各出A、B、C三套题目,笔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取其中一套题目为考试用题,另抽取一套为备用题。面试由考生A、B、C三套面试题目中抽取一套作答,评委现场评分。
(3)笔试按每考场30人编排考场。考务组严格按考试程序组织考试。
(4)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六)成绩评定
学院考核成绩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二者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为2:8。
素质测试成绩即为考生的笔试或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由学院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办法要求对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的客观评价所对应的分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院考核占40%。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不低于C级,学前教育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成绩不低于C级,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80分。否则本专业不予录取。
(五)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六)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八)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第六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八条 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者,应予回避。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