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简章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类型:艺术高考 时间:2011/4/15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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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名称(盖章)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
    13818
    办学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公办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http://www.gzqy.cn
    考生咨询电话
    0851-5402845
    办学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286号(东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村路10号(西校区)
    学院概况:
    学院校址在贵阳市南明区,有龙洞堡、望城坡两个校区,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在龙洞堡校区;轻工化工系、机电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在望城坡校区。学院占地204亩,建筑面积90000余平方米,拥有专业教室、实习实训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53个。高端配置的个微机室和设计工作室共有教学用电脑800余台,建有光纤千兆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图书馆藏书20万余册。
    学院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教职工316人,副高以上职称79人,讲师74人,双师型教师68人,硕士研究生69人。聘有客座教授及副教授22人,聘有近50名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录取规则:
    一.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三.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安排实行按自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    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根据生源情况,文理科计划可作调整。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六.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一.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二.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 4800元/年 ;其它专业 2800元/年;住宿费300元/年(公寓750元/年),书本费按实代收取。
    奖励及资助: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设立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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